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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作业审查备案制度
发布时间:2017-11-17   点击:   来源:本站原创   录入者:王红梅

家庭作业审查备案制度

常州市新北区圩塘中心小学

根据省、市、区相关要求,进一步推进学校规范办学行为,本着“科学布置、统筹控制、增强实效”的原则,依据学校自身情况,制定本制度如下:

一、家庭作业布置要求:

1、严格执行规范办学行为要求规定:一、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,三、四、五、六年级每天书面家庭作业量总计不超过1小时。

2、推进学生作业改革,提高学生作业质量。

1)根据学生学业基础布置作业,不布置超越课程标准规定和学生学力要求的作业,杜绝耗时长、动手难做、材料难找、过程繁杂的作业,不得将家庭作业变成家长作业。提倡教师精心设计和选择家庭作业,布置给学生的作业教师应先做一遍,杜绝有错题,严禁不加选择地将现成的试卷、教辅发给学生当家庭作业,严禁布置大量机械重复抄写的作业。

2)探索基础性必做作业与拓展性选做作业相结合的弹性作业机制。加强各学科综合性作业及生活类作业的研究与实施,拓宽学生在节假日及非在校时间作业的设计视角,增加活动性作业、阅读性作业与生活类作业。

3)提倡教师“因材施教”,针对班内学生的学习情况实施分层作业。同时根据教学实际和班级学生实际情况推行作业免检、每周无作业日等探索。

二、家庭作业实行审报、批准、公示、备案程序化。具体要求如下:

1、各班任课教师(作业设计人)每天下午3:00之前必须将设计好的家庭作业交备课组长审核把关质量后,登记好布置给学生的家庭作业内容及时间,由班主任汇总审核作业量后,交于各年级组长处,由年级组长审核批准后,于每天下午3:30前将各班作业布置情况表交至教导处审核检查,并在校园网公示各班每天每科作业内容及时间。

2、每学期开学初,学校下发统一的家校联系本,记录学生家庭作业情况内容、时间及家长反馈意见。家校联系本“家长寄语”一栏,让家长反馈学生完成作业的总时间、相关建议等。教师必须每天及时、认真批阅家校练习手册。

三、教导处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,对作业布置、批改、讲评、备案情况等进行检查。

1、年级组长每天对各班布置的作业进行审核把关,教导处、学校行政每天定时或不定时通过随机访谈学生、电话家长等方式了解实际情况,并利用工作群、教师例会等途径公布检查情况。

2、对未按时审报、批准、备案作业内容的责任人,以及作业布置不符合要求、作业超量等现象,一经发现,实施责任追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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